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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3日,欧洲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公布对4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(SVHCs)展开公众评议。此次评议的四种物质分别是2-苄基-2-二甲基氨基-1-(4-吗啉苯基)丁酮、2-甲基-1-(4-甲硫基苯基)-2-吗啉基-1-丙酮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和全氟丁烷磺酸(PFBS)及其盐。
公众咨询将于2019年10月18日结束,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。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2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。
评议物质信息如下:
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“物品”类产品中含有浓度>0.1%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,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、通报等义务:
1、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,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;
2、含量>0.1%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>1吨/年时,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,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;
3、“物质或混合物”类产品(如涂料、油墨等)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,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。